9月21日,媒体动静称,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现已进入三方配合监管阶段。此后,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将直接进入三方监管账户,企业不克不及擅自提取利用。
据悉,9月18日,三亚市房产信息中间、诗波特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分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三方签定了三亚市第一份《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谈》,这是《三亚市房地产开辟经营治理法子》和《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细则》正式实行的标记。本次对海南诗波特投资有限公司开辟的万科湖心岛二期三号楼进行预售资金监管,监管资金总额到达了8624.55万元,此后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将直接进入三方监管账户,企业不克不及擅自提取利用,需按照其工程进度向市住建局房产信息中间进行申请,按划定比例提取。 按照资料,3月份,三亚市正式印发《三亚市房地产开辟经营治理法子》,对房地产开辟经营行动进行规范。8月11日,三亚市住建局通知正式实施《三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白了预售资金监管的实行主体、流程、规模和惩罚办法。 细则划定,凡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核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扶植项目(不含江南体育经济合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缴、利用和监视治理工作,都要纳入监管,包罗由采办人依照《商品房生意合同》商定付出的定金、预支款、房价款(包罗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包管金等各类金钱。这些金钱将直接存入由当局、银行等部分配合监管的账户。房地产开辟企业不得直领受存购房款。